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科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我院教材建设,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联系教与学的重要桥梁,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保证。本规定所指教材包括文字教材与电子教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对全院教材建设工作进行研究、规划、组织、审议和咨询的经常性学术机构,主要负责审议评定学校的教材建设规划、项目管理与发展研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人数为单数,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如有需要可临时聘用有关专家,临时聘用的专家在会议上和其它委员享有同等权力。
第四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教学经验丰富,办事公道,热心教材建设工作。
第五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退休或调离学院的,自行解除委员资格,并由院长提名从原委员所在学科等额补充。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须经院长提名,教材建设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七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九条 审定学校有关教材建设、选用、评估、征订等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审议学院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一条 审定我院教材编写规划。
第十二条 组织院级重点教材的审查立项和省级以上统编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依据学院教材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各系部教材建设情况。
第十四条 负责学院规划教材的评定以及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开展教材建设指导工作。教材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议题由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商定。
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决定重大事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 根据需要,教材建设委员会可指派各学科专家组成临时小组,处理不同学科领域的有关业务问题,组长由教材建设委员会主任临时指定。
第十九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
第五章 教材建设
第二十条 学院鼓励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编写有特色的教材。申请自编教材的条件是:
1、没有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或规划教材;
2、反映我校高水平的科研和教学研究成果,体现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的;或教学使用中反映较好,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修订的教材;或教学改革力度大,与现有教材相比具有明显特色和创新的;或对于无教材可选用的新兴学科、边缘学科课程,编写体现学科方向、填补学科空白的。
第二十一条 主编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除对本学科有较深造诣外,必须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良好的教学效果和较强的文字能力,对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及本课程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能提出一定观点和见解。
第二十二条 教材编写要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大纲;一般应有在教学中使用过两届以上、且效果反映良好的讲义。
第二十三条 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由教材编写主持人向课程所在系(部)提出编写申请(申请表附后),并提交所有编写成员近五年的任课情况(由教务系统中下载并由教务处盖章),教材编写论证报告(教材现状、从教材目录中查找的结果、存在的问题、自编的优势、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大纲等),使用过的讲义打印稿。
2、各系(部)根据课程建设、教学任务的要求,对教材编写的必要性、编写大纲、教材编写主持人和参编人员的专业水平进行初审。
3、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四条 书稿完成后,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交付印刷出版并作为教材在学院使用。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及奖励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教材的建设与规范管理,资助自编教材出版和奖励优秀教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教材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63am银河线路自编教材申请表